问题 |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责任。当满足以下情况时,担保人可以被免除责任: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如果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应各自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债权人无过错,则由企业法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2.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3.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对此不知情时,保证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新贷与旧贷的保证人是同一人,则该保证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有其他约定,那么保证责任的范围将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二、担保期限与先诉权 担保的期限在不同类型的担保中有所不同。 1.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当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 2.只有在借款人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约定构成一般保证。 在此情况下,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三、连带责任保证免责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索。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也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了解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后,你是否更加明白如何在法律关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法律网专业律师随时为你提供咨询和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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