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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当防卫认定程序
释义
    一、正当防卫认定程序
    1.正当防卫的认定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的认定并非简单明了,它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这种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进行;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4)防卫行为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制止行为时,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
    二、正当防卫的误区
    尽管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理解和应用中,人们往往容易陷入误区。例如:
    1.打架斗殴中的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这些都是人们在理解和应用正当防卫时容易陷入的误区。
    
    三、特殊情况下的防卫
    在特定的情况下,防卫行为的认定会有所不同。例如:
    1.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行为,被称为特别防卫权。
    2.特别防卫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客观上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种犯罪正在进行中以及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对于互殴和挑拨防卫等特殊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1)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如果一方停止或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2)挑拨防卫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它是指行为人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防卫性,但实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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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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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