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在哪 |
释义 |
一、什么是直接损失 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二、间接损失的概念与分类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一)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颇有争论。《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指的就是财产的间接损失。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末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对于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间接损失的确定,二是间接损失的计算。把这两个问题弄清楚以后,即可按照赔偿原则予以赔偿。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0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生产、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物不会发生增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态的财物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经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因此,间接损失产生的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 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资料的财物构成的生产、经营关系中的物质条件,使生产、经营者(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对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损失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 (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它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定范围 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同样具备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所不同的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利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利,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区别是,前者是未来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人的工资等。后者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人身损害支出的医药费等。 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相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较为可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在哪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被侵权人的直接损失比较容易认定,而间接损失由于利益表现不明确而难以认定,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赔偿部分还是在被侵权人的直接损失上,间接损失的赔偿力度相对来说比较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