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依据《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规则》、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刻制印章进行审批。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在京的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各部委所属机构;本市市属各委、办、局;本市各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驻京军事单位;中央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的审批。(办公地址:北京市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 刻制企业内设部门公章,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企业法定名称章的介绍信办理。企业有权刻制人力资源、保卫等内设部门公章,刻制内设部门公章应符合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外文材料中文译本。 企业变更名称后重新刻制公章的,应加持工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驻京军事单位刻制公章,应持上级政治、军务、警务部门的刻制公章介绍信。 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公章,应持所在地区县以上公安机关证明信。 外省市驻京联络处刻制公章,应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介绍信。 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刻制公章,应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电影、电视剧摄制组刻制公章,应持拍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拍摄单位介绍信以及证明拍摄资格的相关材料。 报纸(期刊)编辑部刻制公章,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主办单位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刻制公章,应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主管单位介绍信。 举办各种经贸、文体等临时性活动需要刻制公章的,凭批准活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活动主办单位介绍信。 活动组委会公章,应刊明活动起止时间。 申刻印章的经办人一律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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