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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如何处理
释义
    一、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如何处理
    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一)情节严重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关押。并没收保证金。
    (二)不严重
    行政拘留完毕,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人取保期间的行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如何处理”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的处理分为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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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