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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探望子女
释义
    一、离婚后如何探望子女
    1.在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无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还是非直接抚养方,都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非直接抚养方,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3.探望权的行使,旨在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使他们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从而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
    4.探望权的行使也有助于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民法典关于探望权
    民法典对于探望权的规定,明确指出了探望权的重要性和保障措施。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民法典还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体现了协议优先的原则,同时也为探望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协议无法达成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三、探望权行使的方式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看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1.看望性探视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便于探望人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状况,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
    2.逗留性探视方式则探视时间较长,探望人可以在约定的或法院判定的探视时间内,将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这种方式有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增进彼此的感情。
    3.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既要考虑到探望人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同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后探望子女,协议优先,但协议不成可诉诸法律。你还有其他关于探望权的问题吗?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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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