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聋哑人定几级残疾 |
释义 | 一、聋哑人定几级残疾 聋哑人一级残疾。 聋哑人听不见不会说话,如果需要办理残疾证的话,为:听力残疾一级,残疾证上最后两位为21。 法律依据《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评残标准》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聋哑人定几级残疾”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聋哑人定几级残疾,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残鉴定的流程,与此同时,对于伤残鉴定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当事人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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