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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追尾怎么处理
释义
    一、车辆追尾怎么处理
    车辆追尾的处理方法是: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追尾法院起诉受理吗
    被别人车追尾,只要有财产损失,起诉到法院都会受理。法律网提醒,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车祸追尾全责,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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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