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可以用于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 2.如果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4.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第二种情况下,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疾病条件 1.罪犯若需保外就医,必须患有严重疾病。这里的“严重疾病”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只有当罪犯的疾病达到这一严重程度,才有可能被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 1.对于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人民法院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明确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以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3.如果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满足监外执行条件,那么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4.对于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如果需要暂予监外执行,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5.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6.对于已经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为自己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向服役机关的管理人员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如果管理人员同意此请求,他们将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的监外执行申请。 对于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你是否还有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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