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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划分
释义

2004年,董先生自己拿出6万元积蓄,买了股票。两年后,董先生与相恋4年的女友丁女士结婚。结婚后,董先生一直利用业余时间买卖股票。近期,该股已涨至26万元。近日,董先生与妻子计划离婚,而26万元股票增值部分成为矛盾焦点。董川认为,该股一直是自己独立经营,丁女士没有参与。而且,股票本金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她无权享有该财产
    

律师解释: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股票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说:“虽然男人有时会把工资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人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义务,为丈夫炒股提供时间支持和生活便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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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