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名称变更时,原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借款合同效力不会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发生变化。由于企业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以及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责任权利。法定代表人仅为法律规定的企业代表人。如果他的行为是代表企业作出的,企业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本合同加盖企业印章,且与法定代表人无直接关系,则可视为企业的独立行为 企业名称变更后,仍需继承名称变更的权利和义务,外部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不会改变。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以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并确认原始合同或协议继续有效 与贷款合同有效性相关的内容 1。在形式上,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贷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国《商业银行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即商业银行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不得采用书面形式。从内容上看,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在订立贷款合同时,这个问题往往很复杂。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双方货币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例如,对于超过国家利率的高息贷款,较高的部分无效。另一种情况是贷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关于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贷款之日起生效。因此,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外,其他贷款合同均为合同性而非实际合同,即当贷款人与借款人就贷款达成协议时生效,而不是当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时生效(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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