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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课程销售利润
释义

如何判断销售课程的利润
    

如果符合条件,将立案起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书籍等作品以及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可以看出,该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罪不仅包括销售,还包括生产、制作、销售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条为牟利,明知销售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
    (1)违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书面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复制数量超过1000份的;(三)其他严重情节,以牟利为目的的,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一)违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牟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共计500余册,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套数在2500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不要认为卖课简单、普通,只要认为是合法的。其实,卖课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营利性销售课程的量刑内容和营利性销售课程的立案标准不明确。为了自身利益,最好与律师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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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