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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释义
    一、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甲:______(基本情况)
    乙:______(基本情况)
    丙:______(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商品房______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5.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一)、无产权房屋的概念和界定
    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的一些政府比如乡镇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上面进行开发盖出来的房子,把这个房子进行销售,这样的房子我们一般叫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可能要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是一个无产权房。之所以说它是无产权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平时买的商品房是有两证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而对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这两个证都没有,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所以实际上这样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产权的。所以准确地说,要从有无产权上,而不是从产权大小上面界定,产权对房屋和土地而言没有大小之分。
    (二)、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房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售房人和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农民安居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因拆迁所分得的农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标房)及相应的储藏室等卖给乙方。房屋、储藏室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并在本协议签章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得到该房屋一切手续后 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及帮助乙方办下该证及其它证件。
    四、 签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终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如乙方终止合同不愿购房,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五、 甲乙双方交易后,甲方没有任何权利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及手续费等,今后该房拆迁还房等一切均归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该房需经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时市场均价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甲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合同协议执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据此可知,房屋安置买卖合同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需要我们谨慎订立。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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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