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几种不起诉方式 |
释义 | 一、检察院几种不起诉方式 检察院有4种不起诉方式: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4.特别不起诉。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起诉后能撤诉吗 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撤诉。 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 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 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 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