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当事人或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确保申请的理由合理、鉴定项目有助于查清事实真相且切实可行。 2.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故调查或调解的需要,决定是否接受鉴定申请,并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通常是勘查现场后的5日内开始,并在20日内完成。若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5.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需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 二、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根据被鉴定问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鉴定机构。 1.对于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若公安机关无法完成,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2.对于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等,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 三、伤残鉴定及时限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划定: 1.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2.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工作,若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接到原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并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5.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可以是原鉴定机构,但需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的规定,若重新鉴定的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若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这些时限要求确保了伤残鉴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提出,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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