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 |
释义 |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政府必须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全民共同富裕,而遗产税是政府进行财富二次分配的重要调控手段。罗XX指出,在正义的社会里,公共目标是使境况最差的那部分人福利最大化,社会再通过分配和一些补偿措施,使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从公平本身看,可以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而“征收一系列遗产税和馈赠税,并对遗产权进行限制。这些征税和调节的目的不是要提高财政收入(把资金让与政府),而是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这样做将鼓励财产的广泛分散;如果要维持平等自由的公平价值,这种分散看来是一个必须的条件。”由此可见,遗产税征收的核心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对财富的二次分配,是限制不劳而获,尽可能的实现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 完善税收体制需要遗产税制度填补制度空白,而新增的遗产税金又可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既可实现财富二次分配之目的,又避免了政府与民争利。现今世界上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大多采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我国如不征收遗产税,就放弃了这部分税收收入,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遗产税的征收目的不应是国家与民争利,而是国家对财富积累的二次分配,因此,征收的遗产税虽属政府的财政收入,却应仅作为社会保障资金而不能用于其他政府开支。 征收遗产税是鼓励慈善捐赠,满足社会发展财富第三次分配的客观需求。社会慈善事业是继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其对弘扬社会公共道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其他分配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慈善捐助部分的遗产具有公益性,因此不再具有可税性,各国在遗产税的税制设计中都将慈善捐助作为扣除项目,这使得把财产转移给慈善机构要比转移给后代成本更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引导纳税人从事慈善捐助行为。 在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房产日益成为个人财产保值首选投资方式的背景下,课征遗产税有利于抑制个人对房产的投资热情,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房产供应量,从而拉低房价,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当下,我国个人遗产中最具经济价值财产仍以房屋为主,以房养老、以房保值、为子女多留房产的想法几乎深入人心。征收遗产税,尤其是在部分地区已经征收房产税的背景下,对作为遗产中的房产进行双重征税,有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当然,在具体征税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多种情形,以免对中产阶层造成过重的税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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