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分配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 |
释义 | 一、参与分配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 对企业享有合法、到期的债权,在债务人企业到期不能清偿时,可以向债务人企业所在地法院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需要提交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到期债务关系的证据。 《破产法》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法解释一》规定: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 二、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只需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并不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责任。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向谁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参与分配债权人能否申请破产的相关知识,参与分配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满足破产条件的情形下才能够申请,否则法院不受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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