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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宫外孕误诊为过期早产 医院私改病历被诉赔偿
释义
     董女士在其他医院诊断出宫外孕后,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但是手术前的三次检查,医院都诊断为过期早产。临上手术台才诊断出实际为宫外孕,并改做了两套手术,造成董女士身体严重受损。董女士为此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董女士起诉称,2010年1月7日她来到北京一家医院的妇科门诊就治。虽然她一再强调在其他医院检查是宫外孕,但在妇科门诊检查、大B超室检查及在做宫内孕清宫术前的三次检查,医师都说是过期早产。但在2010年1月11日早上她按主治医师要求做清宫术前阴超,这次医生很快告之诊断结果是宫外孕,并急查血HCG值。主治医师让她签字改做诊刮术,并告知她只是一个小手术。但手术却做了半个小时,术后她昏迷不醒,主治医师不顾她爱人的要求,一直没有查看验血结果。等查看时血HCG值已达到9313。主治医生紧张地告诉她有生命危险,要赶紧动手术,一片慌乱之中一个劲儿地命令她的家属签字,并交住院费。手术后,当她和家人追问为何会误诊时,院方态度很不好,推脱是门诊和B超误诊才导致妇科误诊。此后医院篡改病历,后又说病历丢了,2010年6月14日得到的她的病历竟然是造假的复印件。
     董女士认为,医院不顾自己多次善意提醒,态度恶劣,消极怠慢。其误诊行为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亲人承受了随时丧失她生命的巨大精神痛苦。而且在错误的治疗后,在她索要病历时,主治医师声称病历已经丢失。她再三索要出的病历,关键部分竟然是医院造假的复印件。医院的这一举动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深深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工费、培护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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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