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调解和开庭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开庭前调解和开庭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二、开庭前调解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内容 1.调解的启动:法院调解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申请启动,即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启动;二是依职权启动,即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一般在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并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2.调解的进行: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在线调解中心或法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3.调解协议的达成: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由调解中心盖章。 4.调解的确认和执行: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一个月内去法院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力。如果没有进行司法确认,之前的所有流程就都白走了,很浪费时间。 三、开庭前调解不成功后多久开庭 法律网提醒,调解不成需要多久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但法律对整个诉讼过程规定了相应的时限。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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