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界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界定情形是: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分手可以返还彩礼吗 法律网提醒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分手可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吗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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