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一、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有: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法律网提醒,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三、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