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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告知行政复议期限该如何应对
释义
    一、未告知行政复议期限该如何应对
    未告知行政复议期限的应对方式: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期限的,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复议案件受理的条件在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复议案件受理的条件在行政复议机关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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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