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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时效
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规定为1年。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事故争议采用了这一诉讼时效。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1年,那么,应当从何时起算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已经知道,均推定为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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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