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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释义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行政诉讼法中的时间的界定是: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4.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三、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网提醒您,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法律不要求只有律师才能被起诉,对于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认为他们可以处理,当然不能聘请律师。然而,在现实中,律师往往在诉讼能否胜诉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师可以决定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客户对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律师感到犹豫不决,建议您首先找一位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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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