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产是一个家庭重要的固定资产,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分割做出明确约定。有时候,房子是由一方婚前购买的,并不属于夫妻婚后财产。这种情况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如何处理?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如何定性,现阶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但根据民法理论和所有权取得方式,此房产应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所作的约定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以在婚后均可,不受婚姻登记与否的限制。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通常来说,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的原则是谁购买,房子归谁。如果是贷款购房,产权记在一人名下,而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还是归产权人所有,对于房子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折价补偿给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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