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 |
释义 | 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规定了返还财产。如果占有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物时,所有权人的权利就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受到限制,此时若提出返还原物,占有人可以予以拒绝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还需符合无权占有的情形。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是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遗失物、被盗窃物等。二是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借用、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或为他人修理、修缮、定做的物等届期应当返还的情形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