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满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满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满意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仲裁维权。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一般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事项的裁决由谁来执行 劳动仲裁事项的裁决执行主体如下: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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