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有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有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有规定时间限制,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可以放弃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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