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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释义   一、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致人残废、致人死亡三种。
    一般伤害就是身体受到伤害后,经过治疗后可以恢复健康。不影响劳动和生活能力的情况。一般伤害,致害人的赔偿范围包括:
    .受害人的医疗费;.受害人的营养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致人残废就是指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经过治疗后不能恢复或不能全部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或生活能力的情况。致人残废,致害人除承担一般伤害应赔偿的各项费用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
    致人死亡的,致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的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侵权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程度不同,对一般伤害、致人残废或致人死亡,其赔偿范围虽然不同,但都应坚持全部赔偿的原则。确实无力全部赔偿或一时不能全部赔偿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赔偿的原则。
    
       二、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又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三、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的赔偿责任有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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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