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其实现在市场上大多的劳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负责调动市场上的一些人事资源和劳动关系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公司。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公司法人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劳务公司法人条件的应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公民,并且该公民不能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法人代表的情形,否则无法担任。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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