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改造和拆迁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危房改造和拆迁有何不同 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 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与拆迁户不同。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 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路子。 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且回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儿上的项目,如无地段上的限制,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必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 ![]() 二、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 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该房屋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再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签订好建新拆旧协议,一起上报给乡政府。 2、乡政府在对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核定好资助方式以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材料将退回。 3、最后,当地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危房改造,改造翻新完成后再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危房改造和拆迁在房屋类别、补偿款项、投资建设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在认定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要把危房和拆迁的房子弄混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危房改造和拆迁有何不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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