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的形式 |
释义 | 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即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共同继承财产。 一、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夫妇器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夫妻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双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难以确定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前是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用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的,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以其他方式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日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可依夫妻的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增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视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遗产继承开始时,才能进行分割。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几乎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概言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 家庭共有财产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生产为目的,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才蚕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区分家庭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主要意义在于: (1)家庭成员分家析产时,只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而不能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某一共有人死亡,财产继承开始时,必须把死者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部分分出,作为遗产继承,而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都作为遗产继承。 (2)因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时,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3)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支付的开支,由家庭共有财产负担。不是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而是为满足个人需要作出的开支,应由个人财产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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