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家房子相邻,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照顾。却因邻里琐事相互斗殴酿成悲剧。8月18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农志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农志学和班廷克两家是前后相邻的邻居,农志学的父亲曾经在其屋后种了一些竹子。竹子长高后,班廷克的母亲认为竹叶遮住了其家的采光,就拿刀砍去了一些竹子,农志学发现后前来制止,两家发生口角并结下了梁子。2010年10月12日21时,班廷克与潘国伟、班廷好与在班廷好家喝酒后,回家路过农志学家门前时,因之前的琐事与农志学再次发生争吵,继而两人在农志学家门前相互扭打,在两人扭打的过程中,农志学用锐器将班廷克的身体多处刺伤。经法医鉴定,班廷克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志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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