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赠过户的费用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房产遗赠过户的费用的相关规定 房产遗赠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房产遗赠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3.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4.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5.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三、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如下: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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