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业委会究竟难在哪? |
释义 | 2007年,历经8次审议的《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业主与物业解决矛盾提供了新途径。但事实上,对我国许多城市的业主而言,成立业主委员会也一直是业主们难言的隐痛。有一组数字显示:2005年北京有2900多个物业管理区域,只有400多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不到15%%。而包括西安在内的一些省会城市里,这种现象异常普遍,并引起了社会关注。 “单个的业主跟物业公司维权,等于拿鸡蛋碰石头,根本就无法对抗,业主唯一的维权办法就是成立业委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曾如是说。那么,呼之欲出的业委会的成立,究竟难在哪里? “如果您所在的小区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但没有成立,主要原因会是什么?”有关单位曾针对这个题目,对北京市12533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缺乏主管部门支持28%%;开发商、物业公司设置障碍26%%;组织选举难度大18%%;业主不知道如何成立14%%;没有业主牵头14%%。 业委会需要政府支持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西安许多业委会的成立也都是业主的自发组织,政府的指导和协助情况并不突出。 2006年,在西郊一小区,早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担任委员的一人员说,“政府部门的介入,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十分重要,甚至会起到主导作用。要是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扶助,成立业委会会变得非常艰难。”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主管部门、法律人士、业主中的发起人、积极组织者的共同努力。目前,西安的房产行业才兴起十余年,整个市场并不很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正处于艰难的探索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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