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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项措施确保宣告失踪案真实可靠
释义
    由于民政部门在认定部分未成年人的孤儿资格时,要求其必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近一年来,社旗县法院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不少是虚假的案件,许多被申请人明明在外务工或暂时失去联系,一些特定关系人却向法院提交“完整”的材料,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社旗县法院在依法判决驳回相关关系人申请的同时,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从立案、审查和后续等环节入手,采取以下四项措施,确保宣告失踪案件真实可靠,保护好未成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申请人及时拿到宣告失踪判决书,切实保护好未成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骗领孤儿生活费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准确运用。
    一、严把立案关。严格审查申请宣告失踪案件的立案工作,防止虚假申请。要求各基层法庭在接到宣告失踪申请材料后拟立案前,承办法官应立即与包村干警取得联系,获取包村干警利用“一村四警”平台前期工作该村对了解到的情况,对该申请人进行初步的了解;并及时与该村的司法联络员进行进一步的协调与沟通,听取司法联络员的意见和看法,然后将该申请张贴在所在村组的村部进行公示一周,期满无人员提出异议的,正式立案。
    二、坚守审核关。 严肃、严谨、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深入案发地实地调查走访搜集证据,认真查清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原因、时间,要求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相互关系证明,审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资格;要求提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没有负责人签字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可。有证人证言的必须让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作伪证或假证的法律后果,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一律不予采用,以防止证人作假证明。
    三、规范公告关。做好公告工作,要求所有的宣告失踪案件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不仅都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还要求承办法官到被申请人所在的村组张贴通告,并把张贴通告的图像资料用照相机固定下来,建立档案以备核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让公众知晓,并设立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及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建议,确保通告的效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四、做好配合关。要求承办法官主动和当地村(居)委会、司法所、民政部门进行联系,利用“一村四警”便民服务平台,了解未成年申请人的家庭情况,配合村委会做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工作,对于监护人产生争议进入诉讼的案件,主动与承办业务庭协调;对于个别监护人属于“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情形的,按照政策的规定,如实的向上级法院汇报,以防止引发关联案件而影响监护关系的稳定;待被申请人宣告失踪的判决下达后,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与协调做好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工作和孤儿的认定及生活费的领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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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