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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什么内容
释义
    一、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是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保健食品违规宣传功效如何处罚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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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