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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业主大会的成立
释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业主大会的成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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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