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留地确权的法律规定与解读 |
释义 | 一、农村自留地确权的法律规定与解读 农村自留地确权的法律规定与解读是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自留地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没有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二、如何确定农村自留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确定农村自留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与人口进行计算;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季产值计算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 三、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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