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需要的关键材料 |
释义 | 一、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需要的关键材料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需要的关键材料如下: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二、交通事故要找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私了要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私了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驾驶人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之间私了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自行协商赔偿的费用,签订相应的协议,如果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可以私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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