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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视点下谈遗产继承注意事项
释义
    一、遗产继承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遗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产继承是否一定要公证
    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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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