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起诉地点可以是原告所在地吗 |
释义 | 一、打官司起诉地点可以是原告所在地吗 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未成年可以打官司起诉吗 未成年可以打官司起诉。未成年可以起诉他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 三、打官司起诉费由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打官司起诉费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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