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
释义 | 一、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 1.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二、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会见律师需要注意如下: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 三、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是什么 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如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在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辩护等均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2.律师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 3.律师会见权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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