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合同关系。虽然他们之间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差异如下:(1)学科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团体和公民。(2) 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既有经济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除提供劳务外,工人还应接受雇主的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成为雇主的内部雇员。但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独立平等的。(3)用人单位有不同的义务。《劳动法》对雇主规定了许多强制性义务。如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必须为职工缴纳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承担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4) 调整的规律是不同的。劳动合同主要受民法的规制,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制。(5)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不履行劳动合同只产生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没有行政责任。(6)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劳动仲裁。除终局仲裁案件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但是,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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