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判缓刑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经济犯罪判缓刑的后果有哪些 经济犯罪判缓刑的后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考验期间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 三、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是:适格的犯罪主体实施了具体的经济犯罪活动,达到一定的情节或数额标准,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即应认定为相应的经济犯罪,进行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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