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何区别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债权担保纠纷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债权担保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