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诉的无效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时效问题 |
释义 | 一、被诉的无效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时效问题 被诉的无效行政行为是存在时效的,起诉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行为作出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行为不服应做如下处理: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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