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自己开办了一个纸箱厂。前段时间,我厂因生产需要招收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一个姓李的小伙子,个子很高,看起来已经成年,我就录用了他。由于大意,我没有看他的身份证明,就和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一个月的上岗培训后,他负责管理一台轧纸机。不料前两天在切纸的过程中,他不慎将右手中指切断。在治疗期间,他的父母来到医院,说他儿子刚刚15周岁,由于学习不好,偷偷从家里跑出来,并说我是非法使用童工,要求我除了支付医疗费外,还要赔偿他们5万元钱,如果不赔就要到法院告我。我看了他的户口本,果然刚满15周岁。我听说使用童工是非法的,搞不好要负法律责任,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童工,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你应该认识到你招用和使用童工是错误的。你应主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案,讲明事实,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你使用的童工发生了工伤,你应积极为他治疗,不仅要承担他的全部医疗费,还要承担全部生活费用。医疗终结时,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等级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金,之后,应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支付童工返回居住地所需的全部费用。对于童工父母所提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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