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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释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合同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规定,认定为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2、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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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