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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申诉
释义
    一、如何对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申诉
    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申诉的方式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材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工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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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56